服務條款
第1條(目的)
本條款規定使用者使用 Phocaive(以下簡稱「公司」)提供的 BeVillLog 應用程式(以下簡稱「本服務」)時,公司與使用者之間的權利、義務與責任。
第2條(條款的效力與變更)
本條款於應用程式與官網公告後生效。公司變更條款時,將於生效前 7 天(對使用者不利的變更為 30 天)起透過應用程式公告通知。不同意變更的使用者可以刪除帳號。
第3條(註冊與帳號)
- 可使用 Google、Apple、X 帳號或電子郵件註冊,註冊即視為同意本條款與隱私權政策。
- 未滿 14 歲者不能註冊。
- 帳號由本人管理,不得出借或轉讓給他人。對於侵害他人權利或令人不適的暱稱,公司可以要求修改。
第4條(服務)
- 本服務免費,應用程式內可能顯示廣告。
- 公司可在必要時變更或暫停部分服務。全面終止服務時,將提前 30 天通知。
- 服務可能因維護、故障等原因暫時中斷。
第5條(會員的紀錄)
- 紀錄與照片僅會員本人可見,未經同意公司不會向他人公開。
- 公司可以將紀錄合併成無法識別個人的整體統計(「BeVillLog 紀錄」)並在服務中顯示。
- 不得上傳侵害他人著作權、肖像權或隱私的照片或內容。
- 刪除帳號後,紀錄與照片將被刪除且無法復原。
第6條(著作權)
應用程式中顯示的專輯、小卡、演出圖片與名稱的權利屬於各自的權利人。BeVillLog 是由粉絲製作的非官方應用程式,這些圖片僅作為協助紀錄的參考而顯示。如權利人要求停止顯示(phocaive@gmail.com),我們將在確認後立即撤下。
第7條(禁止行為與使用限制)
如有使用他人帳號、透過駭客或自動化工具妨礙營運、擅自蒐集列表或使用者資料、違反法律等行為,公司可以限制使用或刪除帳號。如有異議,請聯絡 phocaive@gmail.com。
第8條(責任限制)
對於天災、通訊故障等無法防止的原因或因使用者過失造成的損害,公司不負責任。演出日程、地點等列表資訊僅供參考,可能與實際不同。但因公司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的損害除外。
第9條(爭議解決)
本條款適用大韓民國法律。爭議應先由雙方誠意協商,協商不成時,由依據韓國《民事訴訟法》具有管轄權的法院解決。
附則
本條款自 2026年__月__日 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