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VillLog

服務條款

生效日期:2026年__月__日

本文為方便閱讀提供的譯文。如有不一致,以韓文版為準。

第1條(目的)

本條款規定使用者使用 Phocaive(以下簡稱「公司」)提供的 BeVillLog 應用程式(以下簡稱「本服務」)時,公司與使用者之間的權利、義務與責任。

第2條(條款的效力與變更)

本條款於應用程式與官網公告後生效。公司變更條款時,將於生效前 7 天(對使用者不利的變更為 30 天)起透過應用程式公告通知。不同意變更的使用者可以刪除帳號。

第3條(註冊與帳號)

  1. 可使用 Google、Apple、X 帳號或電子郵件註冊,註冊即視為同意本條款與隱私權政策。
  2. 未滿 14 歲者不能註冊。
  3. 帳號由本人管理,不得出借或轉讓給他人。對於侵害他人權利或令人不適的暱稱,公司可以要求修改。

第4條(服務)

  1. 本服務免費,應用程式內可能顯示廣告。
  2. 公司可在必要時變更或暫停部分服務。全面終止服務時,將提前 30 天通知。
  3. 服務可能因維護、故障等原因暫時中斷。

第5條(會員的紀錄)

  1. 紀錄與照片僅會員本人可見,未經同意公司不會向他人公開。
  2. 公司可以將紀錄合併成無法識別個人的整體統計(「BeVillLog 紀錄」)並在服務中顯示。
  3. 不得上傳侵害他人著作權、肖像權或隱私的照片或內容。
  4. 刪除帳號後,紀錄與照片將被刪除且無法復原。

第6條(著作權)

應用程式中顯示的專輯、小卡、演出圖片與名稱的權利屬於各自的權利人。BeVillLog 是由粉絲製作的非官方應用程式,這些圖片僅作為協助紀錄的參考而顯示。如權利人要求停止顯示(phocaive@gmail.com),我們將在確認後立即撤下。

第7條(禁止行為與使用限制)

如有使用他人帳號、透過駭客或自動化工具妨礙營運、擅自蒐集列表或使用者資料、違反法律等行為,公司可以限制使用或刪除帳號。如有異議,請聯絡 phocaive@gmail.com。

第8條(責任限制)

對於天災、通訊故障等無法防止的原因或因使用者過失造成的損害,公司不負責任。演出日程、地點等列表資訊僅供參考,可能與實際不同。但因公司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的損害除外。

第9條(爭議解決)

本條款適用大韓民國法律。爭議應先由雙方誠意協商,協商不成時,由依據韓國《民事訴訟法》具有管轄權的法院解決。

附則

本條款自 2026年__月__日 起施行。